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基于防止租赁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出租登记或合同备案。 注意核对合同文本内容
在直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时,请注意核对合同文本的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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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应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一是通过网络、广告等方式发布房源;
二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如有需要请选择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您服务。
提示:
1.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至少应具备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条件,上述证照均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2.由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目前涉及到该项业务的纠纷投诉较多,房屋租赁当事人可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
3、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应委托已经缴纳60万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